6月29日,江蘇省通報1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:
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,時任舀港村黨總支副書記李海林(主持工作)決定,將村集體所得臨時用地補償金、秸稈還田資金、土地補償金共計91269元交由村會計姜勤章保管,后又違規(guī)將其中84364元用于招待費、村干部獎金等支出。鑒于2016年12月李海林因其他違紀行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,2018年1月,李海林被開除黨籍,姜勤章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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