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段時間,各地陸續(xù)傳達學習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《關于堅決糾治部分地方基層搞“新形象工程”問題的工作提示》。
“新形象工程”,是指一些地方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,仍然在搞非必要、非急需項目,而且形式隱蔽、巧立名目。糾治重點有8個方面,包括忽視當地條件打造與自身實際不符的城市“名片”,打著“為民謀福祉”幌子超規(guī)模建設沒有收益的民生類項目,為追求短期拉動效益盲目上馬大型景觀項目,在政府數字化建設中搞重復建設、層層建設,豪華“辦節(jié)”、片面追求“人氣”,搞“精致”黨務,創(chuàng)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“表面文章”等。
這些“新形象工程”雖然披上了“新馬甲”,但實際上依舊是“老毛病”,根源在于唯上不唯實的“拍腦袋”決策以及跑偏錯位的政績觀、權力觀。“新形象工程”的出現,再次印證了作風問題的反復性和頑固性、作風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。
歸根結底,“新形象工程”就是脫離實際、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、政績工程,由內而外透露著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氣味。中紀委曾列舉十種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新表現,其中就包括一些地方熱衷于打造領導“可視范圍”內的項目工程,而不考慮客觀實際,“不怕群眾不滿意,就怕領導不注意”。
值得警惕的是,這些“新形象工程”多披著“民生工程”“城市名片”“數字化建設”“文明城市”等外衣,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,糾治和查辦起來也容易遭受阻力。這些工程看似高大上,實則華而不實,不僅浪費了寶貴的財政資源,更折損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,必須下大力氣加以整治。
防范和糾治“新形象工程”問題,關鍵要在制度層面上下功夫,為嚴重脫離地方實際、加劇基層財政負擔的“新形象工程”劃出紅線、立下規(guī)矩。在重大項目投資中,要加大民意征集、財政把關、審計監(jiān)督和第三方評估等工作力度,落實好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程序。只有把決策權關進制度的籠子,才能從源頭避免類似問題。(來源:湖南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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