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20日,北京T3航站樓出站口處發(fā)生爆炸,嫌疑犯冀某在引爆自制的爆炸裝置時受傷,所幸事故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。媒體披露的信息顯示,2005年,山東籍的冀某在東莞跑摩的生意時,遭到當(dāng)?shù)卮逯伟猜?lián)防隊員的毆打,全身癱瘓,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。隨后冀某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民事救濟、懲罰肇事者的努力屢次遭遇失敗,進行了長達數(shù)年的上訪。東莞方面稱,冀某曾接受10萬元的補助,并簽字承諾不再就此事上訪。
這兩起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導(dǎo)火索,都是嫌疑人在遭遇不公平待遇后尋求上訪未果,你認(rèn)為應(yīng)該如何破解信訪“小事拖炸”的困局?